根據(jù)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94號)文件精神,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近日下發(fā)了《關于做好河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0]46號),確定了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辦理程序和相關要求。
1.相關競賽獲獎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學生要如實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見附件),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jīng)中學審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周,要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關鍵信息。公示期間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中學須于寒假開始前將經(jīng)過公示的學生名單報所在設區(qū)市招生辦審核。
各市加強對中學保送生推薦和公示工作的檢查和監(jiān)督,認真審核中學所報材料,如實填寫高中會考成績。2011年4月20日前將本轄區(qū)《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匯總后連同本地公示情況報告一并寄送到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2.石家莊外國語學校須按照教育部教學司函[2010]94號文件要求,制定出本校保送生推薦辦法,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在本校公布。
石家莊外國語學校根據(jù)公布的推薦辦法,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的限額選拔出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yōu)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并在校園顯要位置進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2011年1月10日前將推薦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省教育考試院將報送的名單在網(wǎng)站進行公示后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再集中公示。
3.考生參加高等學校組織的保送生測試時,所填寫的畢業(yè)中學等信息須與《報考證》上的信息一致,否則省招辦在審核確認時,不予確認。
4. 高等學校、中學應加強對有關擬保送學生的資格、測試結果及錄取信息的公示,確保所公示考生的必要信息真實、準確,完整?h級招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須保留至2011年8月底。高校公示的信息須保留至2011年12月底。
5. 我省于2011年4月20日前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錄取備案手續(xù)。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等學校。
6.接收保送生的院校須在我省高考本科一批錄取開始前,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網(wǎng)上管理系統(tǒng)”向我省調(diào)入相應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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