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轟動一時的“河北蔚縣35死礦難瞞報案”又有新進展!
“我當時只是說政府不能拿錢,誰出事誰拿錢!”法庭上,李宏興針對送記者封口費一事竟如此辯稱。
“河北蔚縣35死礦難瞞報案”又有新進展,記者昨天從北京一家事務所獲悉,蔚縣縣委書記李宏興案一審落判,河北省崇禮縣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李宏興有期徒刑13年。法院認定,為防止媒體炒作、堵住記者的嘴,李宏興授意給記者封口費,同時指示“誰出事誰拿錢!”結(jié)果導致礦主支付260萬元用于收買記者。據(jù)介紹,李宏興自始至終否認授意給記者封口費,并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目前二審尚未開庭。
礦主支付260多萬元
10名“被收買”記者涉嫌犯罪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洼煤礦新井發(fā)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事故發(fā)生后,礦主隱瞞不報、轉(zhuǎn)移尸體、破壞現(xiàn)場、銷毀證據(jù)、收買記者、高額賠償遇難者家屬;河北省蔚縣和南留莊鎮(zhèn)黨政主要負責人和部分工作人員組織或參與瞞報。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jīng)濟損失1924萬元。
2009年11月下旬,國務院的批復認定,這是一起非法盜采國家資源、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惡意瞞報的責任事故。66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蔚縣縣委書記李宏興、縣長祁建華、蔚縣煤炭工業(yè)安全管理局局長平川、蔚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張建國、蔚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劉亮、張家口市安全監(jiān)管局局長高繼存、蔚縣李家洼煤礦開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奎等48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有多家媒體單位的記者采訪,要求了解報道事故情況。為瞞報事故,礦主共支付260多萬元用于收買記者。初步查明,10名記者涉嫌犯罪,待司法機關作出決定后,一并由黨的紀律檢察機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相應處理。
法院認定兩宗罪
縣委書記助長丑陋現(xiàn)象獲刑13年
這起特別重大事故案2009年5月訴至法院,目前,李宏興案一審已經(jīng)落判。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李宏興有期徒刑兩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3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30萬元。
對于濫用職權罪,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李宏興授意宣傳部長,用金錢去堵住記者的嘴,助長了丑陋現(xiàn)象的滋生,其行為構(gòu)成濫用職權罪。
拿錢封記者
下屬供出是縣委書記授意
“我當時只是說政府不能拿錢,誰出事誰拿錢!”法庭上,現(xiàn)年53歲的李宏興針對封口費一事辯稱,當時作這種表態(tài)時,并不是授意拿錢封記者嘴,更不是指示縣委宣傳部長給記者封口費。李宏興說,當時宣傳部長向他請示,來了記者需要接待,要求政府出錢接待,他當時表態(tài):誰出事誰出錢,政府不能出錢。隨后宣傳部長說那就讓礦主出錢吧,但他未置可否。
李宏興還供述,當時礦難的相關情況還沒有搞清楚,為了縣、市、省的影響考慮,他只是要求宣傳部長接待好記者,并沒有授意阻止媒體記者的正常采訪報道。至于宣傳部長與礦主聯(lián)系出錢的問題,事先他并不清楚。
那么,蔚縣宣傳部部長余德洪在歸案后是如何向檢察院供述的呢?“他(李宏興)要求要不惜一切代價壓住媒體!”這是宣傳部長歸案后向辦案人員的供述。判決書顯示,去年7月17日、18日左右,余德洪找李宏興說,有記者要到蔚縣采訪,李宏興當時指示說不惜一切代價壓住媒體報道。余德洪還說,他知道給記者的錢是礦上出的,他找到李宏興說這樣做不妥,李宏興指示誰出事誰出錢。
崇禮縣法院終認定,李宏興為防止媒體的炒作,堵住記者的嘴,專門安排宣傳部部長余德洪接待記者,給記者封口費,其行為構(gòu)成濫用職權罪。
“我承認作為縣委書記應負有一定責任,愧對死者及家屬!”這是李宏興在法庭上作的后陳述。法院宣判后,李宏興當庭提出上訴。其律師認為,“‘誰出事誰出錢!’依據(jù)這句話推出授意是不妥的。”金律師說,李宏興在是否發(fā)生事故尚不確定的情況下,想防止媒體的不當炒作,是符合當時大局的。李宏興要求余德洪接待好記者,并沒有授意阻止媒體記者的正常采訪報道,余德洪的個人分析和理解,不具有證明的效力,不能證明是李宏興的授意。
筆錄“真相”
為阻止采訪不惜給記者下跪
為了阻止記者前往蔚縣采訪報道礦難,蔚縣宣傳部長等領導幾上北京,采取各種方式“招安”各路記者。記者從相關筆錄了解到,這些媒體中不乏中央級媒體,經(jīng)蔚縣相關領導“工作”后,這些記者均沒有再采訪報道礦難。宣傳部長在筆錄中大倒苦水,有的記者很不好擺平,去了北京好幾次才搞定。
筆錄顯示,為了阻止一家媒體記者采訪,蔚縣南留莊鎮(zhèn)的一位領導竟然給記者下跪,終這家媒體的記者被“招安”。
據(jù)介紹,礦難發(fā)生后,縣委宣傳接待了幾十撥記者。這些記者有的要求訂報、訂雜志,有的還公開討價還價,但這些要求均被滿足。(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