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新聞網北京8月25日訊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馬文華在教育部今天下午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今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凡是提出申請且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尤其是新生,都能夠順利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馬文華介紹,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進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內容。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從去年開始試點,今年進一步擴大覆蓋范圍,這是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步驟,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chuàng)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等民生問題的重要探索,對健全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fā)揮政策整體效應、確保國家助學政策實現(xiàn)既定目標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組織實施 各地財政、教育、銀監(jiān)部門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辦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共同組織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財政部門: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并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jiān)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h級財政部門積極參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參與協(xié)調有關事項,足額安排縣(市、區(qū))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業(yè)務經費,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監(jiān)督縣(市、區(q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銀監(jiān)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yè)務的審批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銀監(jiān)會將建立助學貸款違約通報制度,并定期在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范圍內共享信息。 ——國家開發(fā)銀行等承辦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guī)程,負責審核、發(fā)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照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如有需要,可通過委托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機構輔助結算管理。 ——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銀監(jiān)等部門和經辦銀行當?shù)胤中醒芯恐贫▽嵤┓桨、組織所屬各市、縣教育等部門具體開展貸款工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發(fā)〔2007〕13號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現(xiàn)有資源的基礎上,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托,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lián)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經辦銀行委托催還貸款;負責向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沒有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暫由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協(xié)調專人負責上述工作。 有關普通高中配合縣(市、區(qū))教育局(教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xié)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fā)放等工作。 有關高等學校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誠信意識,教育學生畢業(yè)后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jù)有關縣(市、區(qū))教育局(教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需要,協(xié)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和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等資料。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具體要求
馬文化強調,8月12日召開的2008年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會議對今年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省份提出明確具體的工作要求:
(一)各地財政、教育、銀監(jiān)部門和國家開發(fā)銀行等金融機構要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重要性。
(二)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聯(lián)合工作小組,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協(xié)調一致,共同開展工作;
(三)要逐級進行緊急動員,不僅省本級,還必須要求所屬各市、縣級教育行政等部門,以快的速度行動起來;
(四)要制定詳細工作計劃,列出具體工作時間表,明確工作步驟,細化工作要求,倒計時開展工作;要抓緊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進行周密部署,充分考慮到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盡快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到本省所有的縣(市、區(qū));
(五)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要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緊急通知》的要求,調劑人員編制,盡快成立學生資助中心,做到有專門機構和人員,有固定辦公場所和適當辦公經費,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有序開展;
(六)要加強對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工作人員的業(yè)務培訓,使他們在短的時間內掌握政策規(guī)定、業(yè)務流程,保證工作質量;
(七)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統(tǒng),提高工作效率; (八)要廣泛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讓每一個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及其家庭了解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申請材料,辦理的時間和地點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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